莲湖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市政发〔2013〕19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莲政发〔2013〕37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莲湖区统计局和莲湖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西安市莲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17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80个,增长36.4%;产业活动单位9691个,增加2890个,增长42.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085个,增加了15531个,增长93.8%(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8175 |
100.0 |
企业法人 |
7340 |
89.8 |
机关、事业法人 |
393 |
4.8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42 |
5.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9691 |
100.0 |
第二产业 |
761 |
7.8 |
第三产业 |
8930 |
92.2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32085 |
100.0 |
第二产业 |
127 |
0.4 |
第三产业 |
31958 |
99.6 |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全区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680个,减少57个,减少1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7495个,增加1431个,增长23.6%。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76个,占4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05个,占11.1%;房地产业492个,占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603个,占61.1%;批发和零售业9668个,占30.1%;住宿和餐饮业1202个,占3.7%(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行业类别 |
法人单位(个) |
产业活动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总计 |
8175 |
9691 |
32085 |
制造业 |
243 |
254 |
95 |
其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9 |
9 |
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 |
3 |
0 |
建筑业 |
434 |
504 |
35 |
第二产业 |
680 |
761 |
130 |
批发和零售业 |
3776 |
4357 |
966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6 |
266 |
19603 |
住宿和餐饮业 |
348 |
466 |
120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7 |
237 |
29 |
金融业 |
49 |
239 |
0 |
房地产业 |
492 |
551 |
8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05 |
1068 |
19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37 |
373 |
8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0 |
77 |
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17 |
249 |
930 |
教育 |
231 |
251 |
2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8 |
100 |
9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7 |
158 |
3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41 |
537 |
0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1 |
1 |
0 |
第三产业 |
7495 |
8930 |
31955 |
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包含个体运输户。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个)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175个,比2008年末增加2180个,增长36.4%。其中,内资企业占99.3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88%,私营企业占71.5%(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计 |
8175 |
内资企业 |
8124 |
国有企业 |
640 |
集体企业 |
223 |
股份合作企业 |
17 |
联营企业 |
25 |
有限责任公司 |
993 |
股份有限公司 |
64 |
私营企业 |
5809 |
其他企业 |
35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9 |
外商投资企业 |
32 |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办事处是:环城西路1439个,占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17.6%;桃园路1010个,占12.4%;北院门872个,占10.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办事处是:土门2032个,占16.2%;红庙坡1932个,占15.4%;环城西路1905个,占15.2% (详见表1-4),合计占到全区的46.8%。
表1-4:法人单位及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地区分布
|
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数量(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计 |
8171 |
315117 |
12525 |
青年路 |
766 |
36703 |
1112 |
北院门 |
872 |
37381 |
1179 |
北 关 |
841 |
18315 |
840 |
红庙坡 |
686 |
18978 |
1932 |
环城西路 |
1439 |
24115 |
1905 |
西 关 |
805 |
37006 |
1689 |
土 门 |
586 |
16568 |
2032 |
桃园路 |
1010 |
54225 |
1560 |
枣 园 |
666 |
37174 |
253 |
桃园开发区 |
500 |
34652 |
23 |
注:1、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不含军工数据;
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不含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图1-4:法人单位及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地区分布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我区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391948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334697人,占85.4%,比2008年末增加19201人,增长6.1%。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0270人,减少6964人,减少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24427人,增加26205人,增长13.2%。有证照个体经营人员57251人,占1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制造业66606人,占19.9%;批发和零售业58799人,占17.6%;建筑业38602人,占1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3941人,占7.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9249人,占5.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651人,占3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416人,占37.4%;住宿和餐饮业7419人,占13%(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334697 |
57251 |
制造业 |
66606 |
241 |
其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80 |
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062 |
0 |
建筑业 |
38602 |
95 |
第二产业 |
110270 |
336 |
批发和零售业 |
58799 |
2265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8400 |
21416 |
住宿和餐饮业 |
18782 |
741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249 |
101 |
金融业 |
5862 |
0 |
房地产业 |
18895 |
27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5103 |
48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156 |
24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38 |
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324 |
3597 |
教育 |
10948 |
1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989 |
41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938 |
20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3941 |
0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3 |
0 |
第三产业 |
224427 |
56915 |
注:1、表中制造业含4家军工企业从业人员数15019人;
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量包含19560户个体运输户从业人员21250人。
图1-5: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017.8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876.83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9.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2141亿元,占70.9%(不含金融业)。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92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368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3个,占11.76%;房地产业415个,占5.65%(详见表1-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547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2521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9%;房地产业10752人,占4.05%;住宿餐饮业10070人,占3.7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6.1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6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房地产业341.5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1%;批发零售业252.57亿元,占8.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9.32亿元,占4.61%。
表1-6: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行业类别 |
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亿元) |
总计 |
6920 |
85478 |
986.16 |
制造业 |
216 |
7038 |
43.0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 |
142 |
2.87 |
建筑业 |
402 |
8888 |
48.66 |
第二产业 |
619 |
16068 |
94.58 |
批发和零售业 |
3685 |
25215 |
252.5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88 |
5904 |
23.48 |
住宿和餐饮业 |
318 |
10070 |
1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0 |
1674 |
8.29 |
金融业 |
0 |
0 |
0 |
房地产业 |
415 |
10752 |
341.5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63 |
8342 |
139.3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6 |
3312 |
34.0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 |
394 |
62.1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5 |
1766 |
4.1 |
教育 |
0 |
0 |
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 |
78 |
0.3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1 |
1820 |
9.2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0 |
0 |
0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1 |
3 |
0.03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9 |
80 |
0.17 |
第三产业 |
6301 |
69410 |
891.58 |
图1-6: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1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0个,占0.12%;生物产业6个,占0.07%;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个,占0.02%;新材料产业2个,占0.02%;新能源产业1个,占0.0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4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44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45%;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4人,占0.06%;生物产业3483人,占1.06%;高端装备制造产业601人,占0.18%;新材料产业384人,占0.11%;新能源产业25153人,占7.62%。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9.79%,比2008年末提高了5.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81%,下降了2.5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41%,下降了2.7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4.95%,下降了1.2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5.05%,提高了1.2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91%,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14%)。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8.31%,比2008年末下降了2.5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69%,提高了2.5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2.94%,比2008年末下降了4.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7.06%,上升了4.23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0.4%,比2008年末下降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9.6 %,提高了0.6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0.58%,第三产业占99.4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