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莲湖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省、我市《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我区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3个项目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现将莲湖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区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内容列入区委中心组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全年共学法8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区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扩大)会议,先后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莲湖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莲湖的实施方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工作细则》等文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推进。三是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月底前将2019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书面报告相关上级,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2020年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4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确保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一是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作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以来,《法治日报》《西部法制报》、人民周刊网、陕西法制网等媒体先后刊发稿件73篇,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省委依法治省办在我区召开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宣传报道媒体座谈会。省委党校来我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教学活动3次,省内外兄弟区县来我区交流学习37批次。二是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制定印发《莲湖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动员26家区级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其中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树(区审批局),多元一体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区人社局),城市管理领域社会诚信建设(区城管局)3个项目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梳理出8个方面32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召开整改部署会,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9月,区委依法治区办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听取汇报、核验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的4家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成立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莲湖区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梳理莲湖区证明事项适用清单,实行目录动态调整,区级相关单位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梳理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制定受理证明事项工作指南或流程图,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二是继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区市民中心功能,975项服务和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可办”比例达91%。绘制“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树”,推出140个“一件事”套餐,运用“不见面审批”远程踏勘、政务微店等方式实现“一次办”,平均承诺时限缩短60%,提交材料减少42%,企业和市民办事更加便捷。三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启动“莲律助企行”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76次。先后出台《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保障十条措施任务分解表》《关于建立莲湖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五)坚持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莲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做到涉权、涉法、涉诉事项“逢文逢事必审”。持续推进全区党政群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工作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全过程跟踪服务”。2020年,审核房屋征收、行政合同、信息公开、土地确权等各类法律事务24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40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咨询政府涉法事务104人次,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率先在全市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邀请3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各项工作。全年抽查案卷80份,纠正问题12处,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我区1家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1名行政执法标兵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组织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培训会,办理执法证件786个。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3支副处级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市、区双重管理,稳妥有序完成96名编制82名执法人员集中划转,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三是创新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探索形成“城市管理领域社会诚信建设”机制,建立4类信用评价等级,在一、二类道路签订“城市管理+商户+信用”承诺书1.5万份,对423起城管执法案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七)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修订《莲湖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莲湖区行政复议工作实施意见》《莲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全年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行政应诉案件72件次,行政复议答复案件24件,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81.8%。二是构建“多元一体化”调处机制。建立劳动者维权服务大厅,整合公安、法院、司法、人社、工会、城建、仲裁、人民调解等职能,建立全省首家“一站式”维权平台,为群众提供维权受理、法律援助、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一厅式”服务,全年联动调解案件864起,各类劳动争议实现“一站式”解决。

(八)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一是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和公证受理流程,利用“12348”热线和线上平台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公证“分散受理、集中办理”模式,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2020年接待群众各类法律咨询74516件,办理各类法律事项41539件。二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49场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三交”(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工作机制,夯实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在全市率先启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全区65家单位开展实地验收,迎接国家“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组抽查,获得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与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和干部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的紧迫感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仍不能完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等形式,加强学习培训。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尊崇法治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督察制度、宣传学习等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莲湖区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根据《莲湖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推出更多的“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利用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手段,全方位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增配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并规范使用,执法全过程实现可回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

(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民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萤火虫”志愿服务、“三调联动”、“三官一律”进社区和重点项目等多元化解机制的联动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