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湖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图解】莲湖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莲湖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西安市莲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莲湖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全区残疾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五年来,我区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开展残疾人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两项补贴政策。累计办理残疾群众生活补贴467291人次,办理重度护理补贴81851人次,投入资金 2405.2万元。

(二)扎实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共对4025名残疾群众开展双节期间慰问活动,投入慰问资金217.7万元。

(三)稳步推进残疾人意外保险。累计为16362 名残疾群众办理意外保险,投入资金 49.08 万元,理赔残疾人意外保险36.3万元。

(四)多种渠道开展教育助学。积极开展“自行助学”活动,共资助3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学生,投入助学资金30万元。促进具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随班就读政策。大力扶持民办特教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发放扶持资金等方式,鼓励开办听力言语、智力、自闭症类民办特教康复机构,进一步发挥我区残疾人阳光家园和特教康复机构作用。

(五)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累计为49家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安置913名残疾人)申请奖励资金453.5万元;累计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816人次,发放扶持资金 53.5万元,为51名残疾应届大学生发放见习补贴15.3万元,为59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学习的残疾人发放驾照培训补贴11.8万元。创建莲湖区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成立“莲湖区残疾人融媒体中心”,借助“互联网+”拓宽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渠道。

(六)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投入约200万元对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居住较集中的社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七)全方位扩大残疾人辅具适配面。莲湖区残联作为全省唯一一家采用随适随配的“门诊式”辅具适配服务方式的单位,累计为3000余名残疾人配备万余件辅助器具,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群体各类辅具需求,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实现辅具适配全覆盖、适配个性化。

(八)完善精准康复体系。通过培育社会助残扶残组织,不断整合社会力量,已有千余名残疾群众享受到社会爱心人士创办的康复机构照护服务。认真执行市级康复项目有关任务,累计为符合条件的三万余名残疾群众申请救助项目,投入康复经费2100余万元;发挥全国白内障康复试点区工作优势,为1870余人办理白内障康复服务,投入资金约198万元;扎实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累计投入约150万元,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就医问诊服务。扎实开展入户筛查、申请、残疾评定全流程服务。探索残疾儿童亲子瑜伽、残疾人心理康复讲座等适合我区残疾人实际的各类特色服务。

“十三五”期间,莲湖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全面完成,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量不足、分布不均衡,残疾人事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结构不平衡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充分,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三是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四五”时期,莲湖区将继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基础,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奋力谱写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以党的建设引领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残疾人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发残疾人干事创业热情,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固本强基、重点突破。聚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基层保障和服务残疾人能力。改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残疾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推动残疾人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残疾人事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全面纳入莲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升,无障碍的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与关键领域实现新的发展水平,让更多残疾人享受莲湖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现代化主城区发展成果,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市前列。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指标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就业和康复等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健融合发展更加充分,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以残疾人专门节日为载体,大力推进残疾预防工作

1.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莲湖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一20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重点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知识和方法。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宣传节点,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采取线上展示、线下融合、现场宣传的方式,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升残疾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3.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组织开展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行动,推进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等重点领域的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政策,加大对重大致残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

4.实施孕期干预,开展早期筛查。围绕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预期达到98.5%,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预期达到97%。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0-6岁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

(二)以完善制度为着眼点,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救助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保证残疾人救助资金持续性投入,切实提高救助范围和水平。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完善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2.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帮助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产品。

3.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水平。健全部门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提供残疾评定补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水平。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至少建设1个集中托养机构,夯实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基础。对符合集中托养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需求。每年对150名符合日间照料条件的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多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开展家庭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健康、邻里互助等居家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服务,年度托养照护服务不低于200人次。推动重度残疾人照护与困难失能老人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着力增强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强托养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

(三)以精准康复为切入点,逐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1.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提升0-16 岁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水平,推进康复机构上门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应救尽救。继续推进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继续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监控。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发挥区域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在全区范围内推动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展示、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重点开展精神障碍等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我区能规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专业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动态管理、扶持政策、考核评估办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常态化适配服务。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在全区范围内推动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级辅助器具服务点(室)。支持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引进,每年至少开展1期150人次的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班,建立专业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时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以激发活力为支撑点,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群众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改善残疾群体就业状况。扶持发展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每年扶持不少于5名盲人创业和稳岗就业。

3.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持续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项目,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创业残疾人提供一次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莲湖区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个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增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岗位。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按照“一生一策”重点帮扶。

4.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我省、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选取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为1000名以上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团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力量,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服务。引导、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展示、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五)以融合教育为落脚点,推进残疾人教育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完善入学评估,细化安置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至少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特殊幼儿园,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资待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2.大力提倡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提高残疾幼儿的学前入园率。建立完善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不断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残疾学生身体特征提供合理便利,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面向残疾考生的单考、单招,鼓励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对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资助,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购买学习用品、辅助器具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残疾学生高等教育学费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六)以构建平台为立足点,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大残疾人事业全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对残疾人政策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注重助残、自强典型宣传,彰显社会文明形象和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残疾人“五个一”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项目,到2025年,全区为300名以上重度残疾人提供“五个一”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区),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

3.加强残疾人文创建设。鼓励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到2025年,探索培育1个区级残疾人文艺团体。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残疾人参加艺术交流活动。争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为更多残疾人文化创业、就业提供机会。鼓励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4.加快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探索建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奖励等保障激励机制。选派人员参加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培训,为居家重度残疾人提供健身锻炼方法和指导。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2025年底,参与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人数累计不少于3000人次。加强现有残疾人体育项目的完善与保护,探索推广新的残疾人体育项目,推进莲湖区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以普法用法为关键点,不断加强残疾人平等权益保障

1.强化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依托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

2.促进残疾人学法用法。制定我区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实施面向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力度,将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莲湖区残联的工作内容。发挥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律助残志愿者作用,以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10次到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灵活、实用、高效的普法活动。

3.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完善莲湖区残疾人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靠专业律师机构和法律工作者,提升残联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法律援助法》宣传和实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网上信访系统和“ 12345 ”市民热线平台作用,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及其亲友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反映事项,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每年改造不少于60户残疾人家庭。

5.促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推动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化,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化。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电视直播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

(八)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不断夯实支持保障措施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残工委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为残联专职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3.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联党组织的建设,认真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选强配齐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设社区残疾人协会。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补贴和保险等待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每年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完善上门残疾评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完成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制发工作,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加强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重视残联干部选拔培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4.加强基础设施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建设至少1个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促进现有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大力促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实现“机构下街道,服务进社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列入区、街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街道力争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各项助残服务。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 ”科技助残行动,深化应用“互联网+ ” 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提升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调查数据互通互用。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与公安、民政、卫健和大数据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把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监测指标统计制度,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

6.依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政府向社会助残服务组织购买助残志愿服务力度,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服务关爱活动。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推广1个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探索依托省属高校建立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区级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每年度向区政府残工委汇报规划执行情况;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莲湖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