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区LH3-5-395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莲湖区LH3-5-395宗地项目位于大兴路以南、星火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3.046亩。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96亩,其中绿地用地面积约0.055亩,道路用地面积约2.861亩,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3.04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27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138㎡(住宅建筑面积65568㎡,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370㎡,城市级商业建筑面积2200㎡),地下建筑面积≥23645㎡,其中地下停车位面积21090㎡,地下人防面积2555㎡(以人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容积率≤4.5,绿地率≥35%,建筑密度≤17.82%,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位69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46个。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4日

附件:莲湖区LH3-5-395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图.jpg

联系电话:029-84582385

联 系 人: 查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