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2019年莲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2019年莲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33号)和《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9〕9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动全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用电的可靠性,让群众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供电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对全区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改造,确保201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已建成房屋智能电表改造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市居民家庭用户。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莲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刘一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焦键 区大督查办负责人
杨永涛 区发改委主任
李松林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 马江涛 区人武部副部长
郭茜 区教育局局长
刘卫 区卫健局局长
吴科卫 区金融办主任
雷雨禾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李西安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
薛凡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彤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严平显 环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昝晓娟 西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李赋 土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向柯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黄博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琦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华 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龙飞 西安供电局高新客户服务分中心
肖勇 西安供电局三星客户服务分中心
白焰 西安供电局营业及电费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房屋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的协调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的电表改造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清单、落实条块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工作,确保2019年11月15日前按期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任务。
3.区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做好协议签订后的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监督“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落实工作。
4.区大督查办负责对全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5.区教育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做好院校、中小学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移交工作。
6.区卫健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做好医院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移交工作。
7.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机关家属院的动员和宣传工作,按方案要求4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移交工作。
8.区金融办负责配合供电部门, 4月30日前督促银行系统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移交工作。
9.区人武部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协调做好属地部队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移交工作。
10.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查处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内容
(一)协议签订(2019年4月3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协商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督促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2019年4月底前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二)移交改造(10月30日前)。供电企业要抓紧2019年资金和设备储备。将剩余未实施改造的小区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按照“计划等任务”的原则,抓紧做好资金申请和设备采购等工作。落实改造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找原因、想办法,排除困难,扎实推进。2019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率30%;7月底前完成改造率70%;9月底前,完成改造率90%;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率100%,在全区实现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办要严格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明确包抓领导、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并每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前填写《莲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统计表》报区住建局、区大督查办。
(三)强化宣传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及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智能电表改造宣传活动,普及一户一表改造的科学性、安全性,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户表改造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规管理。在推动居民用电改造过程中,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阻挠、拒不配合电网企业移交改造工作的,按照《关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进行记分,并报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贺鼎 电话:87621992-8029 87623963(传真)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红埠街59号区住建局二楼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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