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医保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对象

根据全省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总结概括为以下5类:

(一)城乡居民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二)学生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

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居住证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可视同取得居住证,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下岗人员

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港澳台居民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参照港澳台居民参保有关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

三、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中旬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下三类特殊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规定如下:

(一)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特殊人员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且政策允许进入待遇享受期仍可参保的特殊人员(退役士兵、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新增可享受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后的的次月算起。

(二)大学生

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后90天内按照次年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90天不能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和医保待遇部分内容变化较大,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落实相关人员医保待遇。可以归纳为:“两个提高,三个变化,两个时间点”。

“两个提高”:

第一个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第二个是享受参保定额资助人员参保资助标准由210元提高到240元。

“三个变化”:

一是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由税务部门完成。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信息登记由医保部门改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

二是新生儿个人参保须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由不缴费,改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三是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分类资助参保人员 ,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两个时间点”:一是集中缴费期的截止时间点2021年12月31日,特殊人群在2022年度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日次月起算;二是享受分类资助参保的人员身份认定时间点为2021年9月30日,10月1日之后身份发生变化的不予调整缴费标准及退补费(原省医保局等六部门43号文件提出认定时间为8月31日,因我省降雨造成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再次发文明确将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认定时间延长一个月,即调整为9月30日,目前,调整时间的转发文已送达各相关市级单位进行会签)。

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内容上要把政策讲清讲透。特别是针对上涨的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可能会影响参保积极性,在宣传上一定要重点突出,一是政府补助也在逐年提高,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三是医保就是风险共济,讲清楚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隐患。同时,各区县医保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与同级税务部门做好协同配合,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