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安排,西安市将于11月下旬切换医保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要求,新的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使用,参保职工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医保卡业务办理
2021年11月1日起,全市将停止办理医保卡业务。国家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预计时间为11月30日),将不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使用。
二、医保介质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均开通了以下三种介质的医保结算使用功能:
1.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全国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2.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签发,西安市社会保障卡已兼具医疗保障就医购药支付功能。
3.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具备医保刷卡和结算功能。
三、医保电子凭证有关事项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 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相关银行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可咨询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 APP 支持外籍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相关证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社会保障卡有关事项
1.凡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咨询服务电话、“西安人社通”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12333”、支付宝、相关银行等渠道办理社保卡申领、查询、咨询、挂失补办等业务。
2.正常情况下,西安市社会保障卡自动绑定西安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若参保人员参加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但已领取其他地区的社保卡,或者西安市社会保障卡未绑定个人医保账户,请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参保证明(单位医保网上经办大厅和西安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均可自助打印) 到西安市社保大厦一层(雁塔区建工路 28A)进行医保功能绑定业务。
五、居民身份证有关事项
参保人可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进行医保身份识别和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使用身份证时,需要输入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密码进行验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使用身份证时,不需要输入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密码进行验证。
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