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本单位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发生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2.坚持守信践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政务信息。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勤政高效,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6.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本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7.定期开展面向重点市场主体、职业人群和广大社会公众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

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结率100%。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公布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办理等事项。

9.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监督电话:81322939

投诉举报邮箱:gslhf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