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司法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1、服务态度承诺: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对群众和服务对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高效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拖”现象。

2、执法承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

3、规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诺: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耐心接待案件申请人,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我局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公信力和案件办理水平。

4、法律援助承诺:试行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试点工作。即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法律援助审批“最多跑一次”。

5、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局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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