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承诺:围绕“办好十四运”,统筹做好城市绿化、美化、洁化等工作;全力做好背街小巷改造和十四运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追赶超越,推进莲湖区国家中心城市典范城区建设。
二、依法行政承诺:正确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做到审批过程不拖不卡,便民利企。
三、政务公开承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承诺,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
四、勤政高效承诺: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理和答复企业申请和咨询;严格落实督办工作规则。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五、执法监督承诺: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制度。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公正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六、守信践诺承诺:广告牌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处等建设维护项目中遵守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对政务失信违约事件积极处理,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用建设承诺:审批中依法采用信用承诺办理许可事项;监管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可追溯,对市场主体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配合信用协同监管,不断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八、廉洁从政承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局风清气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不谋私利,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建设廉洁从政部门。
九、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欢迎致电029-87333233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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