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诚信政府形象,莲湖区机关事务中心特作以下承诺:
一、依法履职,筑牢行政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办公用房调配、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等,做到权力运行有依据、有规范,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精准施政,夯实保障根基。全面统筹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把控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监管,精细落实食堂运营、环卫绿化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等服务工作;做好公有住房维护、修缮、物业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建设节约型政府;协调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各单位车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匠心提质,提升服务标准。以服务机关、服务干部职工为宗旨,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高质量管理服务理念,聚焦全年目标任务、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努力做到由只注意做好当前工作向善于从实际出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被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创造性开展工作转变,不断提升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
四、清风正纪,严守廉洁底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原则,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等。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房、超标准接待等。
五、政务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公开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将信用管理融入机关事务管理全过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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