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莲湖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及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围绕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工作部署和市委“深化六个改革”等重点工作,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严肃整治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职权行使
1.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意见》要求,组织完成本部门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梳理清理工作,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并进行动态调整。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区司法局牵头,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意见》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频次等内容,形成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3.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检查主体结合检查行业领域的特性、风险,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监管措施,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要向社会公布,并向区司法局备案。情况紧急,确需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备案手续,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度7月底前,此后每年3月底前)
4.试行设立“行政检查静默期”制度。研究起草《莲湖区“行政检查静默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每个月特定时间段内,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各类现场检查活动,但对上级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处理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检查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媒体曝光、数据监测等线索需要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行政检查静默期”限制。(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
5.严格控制日常行政检查频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统筹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段相近的计划要进行整合,实行“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对涉企执法进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6.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等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对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适当提高行政检查频次。(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7.争创全市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试点单位。以创建全市试点为契机,联合区数据和审批局积极协调上级对口部门政策技术支持,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设置“扫码入企”业务模块,将“亮码执法、亮码检查”作为执法人员入企检查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形成执法检查数据,实现入企留痕、过程透明、结果互认、执法可溯、违规预警。聚焦高频涉企执法事项,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日常监管中易发高发行政违法行为的领域、部门和事项进行先行试点,明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见效。(区司法局、区数据和审批局牵头,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严格现场行政检查程序。严格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法律文书,出示执法证件及检查码,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9.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应当当场告知。因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数字赋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0.注重行政检查统计分析。各行政检查主体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长效机制。(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1.压实行政检查监督责任。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压实行政检查机关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推广“监督+服务”模式,综合运用专项监督、督办以及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区司法局、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2.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行政检查主体要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各执法领域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协同,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加强问题收集及处理工作。区司法局对涉企行政检查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可以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等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区司法局、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严格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持续跟踪推动,确保《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见效,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区司法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区要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进工作有效落实,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区司法局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级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细化本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强化检查人员、检查计划、检查方案等的管理,并将涉企行政检查规则和标准等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训内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中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及本方案规定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追究执法责任。对有关职务违法犯罪严肃问责。
实行上级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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