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协助做好政法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培训、考察和任免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宣传表彰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抓好全区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11.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教育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设5个内设机构和区委“610”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无下属部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郭声琨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区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2.深化“平安莲湖”建设,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比、督查督办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4.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以防范与打击并重、警示教育和帮教转化共抓为核心,以做好重点人管控工作为重点,确保实现“三个零”指标。
5.深入推进维稳“七项机制”和“五项问责”办法,认真落实维稳研判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区级重大项目和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为全额财政拨款的党委部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度底,我委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干部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合计183.76万元。公务用车为零。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预算数746.96万元,比上年731.13万元增加15.83万元为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财政收支746.96万元,731.13万元增加15.83万元为预算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736.56万元,比上年696.7万元增加39.86万元为预算安排。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23万元: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8万元: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92万元: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预算506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宣传、群防群治日常管理工作、综治维稳平台中心管理工作、司法救助工作等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不涉及。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会议费支出0.51万元,培训费支出0.51万元。合计1.02万元。2018年经费未作安排。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减少会议和培训。
(六)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费预算8.1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其中采购保密文件柜4个预算0.8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预算0.45万元;台式电脑一台预算0.5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其他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用等。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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