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公开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莲湖区商业总公司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策决议,依法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管。
2、指导总公司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3、制定总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总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做好对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及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绩效考核、奖惩等工作。
5、负责所属企业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6、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协调服务。
7、负责企业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8、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洁、忠于职守,提高服务效率。
(二)机构设置
西安市莲湖区商业总公司共设党政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两个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大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抓:一是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公司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和基层企业党政干部,会上通读十九大报告原文,深刻领会十九大提出的新论断、新目标、新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贡献,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领会贯通,自觉贯彻执行。二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制定全年的学习计划,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为重点,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会,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有关知识,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自觉地以党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审视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真正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认真剖析自身,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四是坚持制度建设。以追赶超越建设“莲湖铁军”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着力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二)助推国有企业搬迁,改制企业监管工作。根据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利益,国有企业搬迁和企业改制工作,总公司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定期到企业检查工作,总结分析,参与企业重点项目的招标、监督,对重点项目的审批程序、投资金额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各项工作有效发展;总公司要引领正确发展方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公司把党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认真研究企业党建工作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三)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将继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析研判在前,慎重决策实施,讲求化解矛盾的方式及效果,坚持好的做法,创新维稳举措,随时启动企业帮助、总公司资助、政府救助的三级帮扶机制,帮助困难(特困)职工渡难关。二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职工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密切关注困难职工生活问题,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引发的集访。健全信息收集“五必报”、情况分析“五必议”、问题处理“五必做”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根据《信访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有关规定,打消上访户的侥幸心理和其他访户的效仿行为,切实维护商业系统稳定。
(四)全力做好巡察期间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总公司充分认识配合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巡察的反馈意见,总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逐一进行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专门成立督导小组,主抓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每个问题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整改措施。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落实要到位。逐一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确保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逐一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明确每项整改的主责领导、牵头单位、任务清单、完成时限。二是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把接受巡察和“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要求上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对于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要抓早抓小,立行立改,对于巡察后反馈的问题统筹研究,全面整改,在思想上凝聚共识,行动上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巡察期间的各项工作。
2018年继续以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全面提高班子的工作水平为着力点,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扎实有效。
(五)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总公司将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创新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化扶贫项目。突出扶志,增强他们发展的信心;突出实物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结合贫困户的不同特点,教育引导贫困户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总公司将精准扶贫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做好调查研究,熟悉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帮扶对象的呼声,与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保持经常沟通,协同配合,增强扶贫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预算单位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西安市莲湖区商业总公司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6人,其中行政6人。退休人员2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65.4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65.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84.57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84.57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和支出均较2017年减少19.17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减少,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减少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5.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5.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4.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4.5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减少19.17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减少2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为行政运行(商业流通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业流通事务)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三部分,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一致。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5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2.5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
2018年行政运行减少19.17万元,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减少2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为临聘人员工资。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无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
| 支出经济科目(按大类) | 2018年预算数(万元) | 2017年预算数(万元) | 增减预算数(万元) | 增减原因 |
| 部门预算 | 165.40 | 184.57 | -19.17 | 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减少2人 |
|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 132.40 | 152.57 | -20.17 | 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减少2人 |
| (1)工资福利支出 | 55.20 | 63.95 | -8.75 | 在职人员减少1人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07 | 10.43 | -1.36 | 在职人员减少1人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8.13 | 78.19 | -10.06 | 退休人员减少2人 |
| (4)资本性支出 | 0.00 | 0.00 | ||
|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 33.00 | 32.00 | 1.00 | 临聘人员工资 |
| (1)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0.00 |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00 | 32.00 | 临聘人员工资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0.21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64.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74.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减少10.11万元,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