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三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西安市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拟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4)指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各建设成员单位的工作;协助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范围内有关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的行政审批办理工作。
(5)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落实;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受上级委托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土地依法进行检查。
(6)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法规政策研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后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规划引导、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和协调督查等工作。
(8)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市考指标任务为:1.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900套任务已完成,其中,顺城巷棚改项目完成1525套;人民西村棚改项目完成75套;草阳小区棚改项目完成300套。2.全年完成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投资5.4555亿元,占年任务1亿元的545.55%。3.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启动2个项目房屋征收已完成,顺城巷(北门-小北门)棚改项目11月启动征收,经与市区城(棚)改办积极协调,用人民西村项目替换洒金桥-莲寿坊项目,纳入市考启动征收指标任务,人民西村项目已启动征收。
2、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沟通,多方寻求技术指导与支持。
上半年,由于我办人员调整,加上工作重点放在处理汉城壹号遗留问题及重点户的稳控上,导致指标完成落后。下半年我们对各指标逐项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加大与市城改办和相关部门的对接,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请教。由于“洒金桥-莲寿坊”项目受“中优”政策影响和土地手续的制约,预计年内无法启动,最终协调将项目进行了替换。经多次与大兴和区住建局进行对接,将草阳小区和人民西村项目纳入新开工统计。
(2)攻坚克难,全力做好遗留问题处理。
在城棚改过程中,项目在方方面面产生的遗留问题较多,造成项目无法启动或推进缓慢,也引发一些信访维稳问题。今年我们想方设法一是打赢了汉城壹号攻坚战。汉城壹号项目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停工烂尾,区政府清盘审计后对外招商,2018年5月签订合作协议,6月中旬首期2.4亿资金到位,于7月底全面复工,12月9日已开始陆续交房,目前已完成了9栋共1308户的交房工作。二是完成了中堡子二期1栋安置楼竣工交房,全力推进剩余3栋建设,力争2019年6月底交付。三是我们向上级部门针对南小巷北段项目打了专题报告,于2018年10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按照原审指标办理相关手续,安置地块以外的土地由市国土局进行收储。目前剩13户的补偿诉求过高,我们再想办法,尽快完成征收收尾工作,力争2019年启动安置楼建设。
(3)统筹兼顾,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
2018年我们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截止年底东桃园三期项目完成评估186户,交房136户,签订协议153户,占总户数的71%。西仪102项目桩基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打垫层。青年路东段项目完成了控规编制,正在编制改造工作方案。由于“中优”战略的制约,顺城巷棚改项目规划指标仍未确定,但在住户自愿的情况下,对北门至小北门段房屋进行了评估并进行征收工作,签订了异地10万平米安置房代建协议,完成评估2755户。
(4)强化监管,不断规范工地管理和施工。
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环保监管不放松。一是年初与建设工地签订了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培训和演练,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大对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全年下发整改通知书60多份。四是按照铁腕治霾工作有关要求,实施红黄绿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配合的项目单位处罚7次合计32万元(含大兴),确保工地做到“6个100%”和“7个到位”。
(5)形成合力,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区成立了莲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例会,35个城中村中32个已完成清产核资、29个已成立合作社。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8人。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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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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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21.93万元,较上年减少9475.6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38万元,较上年减少9473.7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度以前城棚改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现工作重点主要是回迁安置;
(2)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3)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4)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15500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原因是:维稳经费及奖励金减少;
(6)我单位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填);
(7)上年结转和结余146.9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结余:145.67万元,是因棚改项目尚未完成;保障房支出结余:1.3万元,是往年累计结余。
2.支出总计748.27万元,较上年减少9467.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30.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55.12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开支;
(2)项目支出417.8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8.88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8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9412.42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度以前城棚改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现工作重点主要是回迁安置;
(3)我单位无经营支出;
(4)我单位无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我单位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0.63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城棚改征收项目正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上下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9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较上年减少9473.69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度以前城棚改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现工作重点主要是回迁安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9万元,项目支出417.88万元,较上年减少9463.74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度以前城棚改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现工作重点主要是回迁安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城乡社区支出459.27万元,较上年减少4052.74万元,较少原因:我单位参加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较上年减少5411万元,减少原因: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完全开始启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278.56万元,较上年减少52.37万元;减少原因,响应号召,厉行节约。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83万元,较上年增加1.03万元,增加原因:购置办公电脑。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无公务接待费
3、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有则填,无则不填)。
我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电脑。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单位参加公车改革,无公车
(八)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促进城棚改工作正常运转,下派街办人员劳务费;为加快完成当年城棚改任务,组织各个征收项目工作人员培训费及办公费等。
5.其他支出:是指本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