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主要任务是查办挪用公款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

  2.渎职侵权检察局:主要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20多种犯罪行为。

  3.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本院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协助院领导批阅和处理文件和来信,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审核以院名义引发的各种记录;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办、专报和办理情况定期分析上报以及案例的编撰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枪支弹药、装备、车辆使用的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基建工作,维修项目的落实、检查、验收与结算。

  4.政工科:研究制定干部管理规定、政工人事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院机构编制工作及专业技术职称、劳动工资、津贴福利和奖励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管理,协助院领导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并认真细致开展具有检察特点和自身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文化工作;负责对全院干警的管理、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检察信息宣传,总结检察工作经验,宣传检察队伍先进事迹。

  5.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措施;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6.侦查监督科:主要检察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合法性。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侦查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的调查工作。

  7.公诉科:履行对公安机关以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对已构成犯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职权。与公安莲湖分局、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莲湖区人民法院相互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8.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来信来访、罪案举报及不服逮捕、免诉、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工作。

  9、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对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规定,提请或建议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对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申诉案件的处理决定依法提出建议。

  10、纪检监察科:负责党风廉政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受理对全院干警作风纪律方面的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11、信息化事务科:负责全院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本院网络应用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12、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统一受理、登记、流程管理、法律文书管理、对涉案款物管理、办案信息公示、接待律师阅卷等常规工作,及案件统计和案件评查工作。

  13、法警队:负责管理司法警察,保证我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办案安全,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文书。

  (二)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信息化事务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以来,我院在市院和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总任务,着力服务保障莲湖发展大局、加强检察监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今后,我院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五新”战略和市委“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目标任务,积极贯彻法治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奋力追赶超强,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城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性质:检察机关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我院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104人,实有在职干部85人,资产总额3007.32万元。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2017年度决算收支总表(见附表1)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见附表2)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见附表3)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4)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5)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6)

    (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空表,无政府性基金)(见附表7)

    (八)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无政府性基金)(见附表8)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见附表9)

    (十)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见附表10)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11)

    (十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见附表12)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112.38万元,较上年增加475.5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776.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647.52万元。

  2.支出总计2110.76万元,较上年增加83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1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0.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加8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

  2)项目支出894.09万元,主要是为了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10万元、侦查监督15.31万元、控告申诉10万元、两房建设2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33.78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7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8.6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47.53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2.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4辆,总价值228.9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占7辆,价值165.2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价值185.7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三公” 经费本年支出5.76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所支出均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年度增减变化不大。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共计5.9万元,其中:购办公设备3.65万元;系统专用软件1套,2.2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1218.29万元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万元

    (3)公诉和审判监督10万元

    (4)侦查监督15.31万元

    (5)控告申诉10万元

    (6)两房建设200万元

  7)其他检察支出633.78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指本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检察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三公经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