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莲财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工作;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照审判由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5)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应由本院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非诉讼案件以及依法应由本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案件。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8)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

  9)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3)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设置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信息办、法警队、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执一庭、执二庭、综合办、审监庭16个庭(室);以及枣园法庭、庙后街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大兴法庭4个派出法庭。

  3.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本级),无下属部门。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商事审判工作。

  2.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强化家事少年审判试点工作。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优化司法服务,助力追赶超越和平安建设

  5.继续实以法官员额制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6.积极推进“两庭”建设,落实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和人民法庭建设计划,满足审判业务需求。

  7.继续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培训工作。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人员编制165人(含纪检编制4人),实有人员15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5人,资产总额5186.52万元。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2017年度决算收支总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八)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十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874.90万元,较上年增加989.83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4.90万元,较上年增加989.83万元。

  2)上年结转1008.8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997.86万元,较上年增加1571.7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85.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加943.03万元,增加原因是法官员额制改革调资、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2212.3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628.71万元,增加原因是设施更新改造和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885.92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5.56万元,项目支出2212.31万元,较上年增加1571.7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96.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784.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207.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指本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三公经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七)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机构运行经费为218.19万元,较上年减少54.55万元,减少原因为推行无纸办公、缩减经费开支。

  (八)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辆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招待费支出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97万元;2017年机构“三公”经费招待费支出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82万元;“三公”经费招待费支出减少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3.15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