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莲湖大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

2021年10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莲湖综合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4名,对大唐西市综合体A2项目工地2台新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2台机械均完成申报喷码工作,且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国标 36886-2018 III类排放限值标准。下一步,莲湖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使用未申报及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如机械检测判定超标排放,一律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