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完善
《莲湖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目录》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税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我区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年度绩效评估指标要求,组织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形成了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4个领域的《莲湖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根据近期国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新要求,需围绕交通运输、统计、文化旅游等3个领域梳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区统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对标新增的统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3个领域,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务信息,于3月18日18:00前,制定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目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报区政府办备案。

二是由第一批24个领域涉及的责任单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及标准目录逐条核查并完善更新,确保对外公布的事项清单合法合规,且与实际工作相符。动态更新发布工作于3月15日18:00前完成,事项目录确无需调整更改的单位,形成书面说明报区政府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