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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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01806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11:49 |
来 源 |
区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安书平因未按规定书写开具处方等、未按注册执业范围执业,违反多项法规,依据相关规定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54元、罚款65000元、暂停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莲卫医罚〔2026〕34号,送达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
发布时间:2026-07-31 11:49
来源:区卫健局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 1 | 安书平 | 未按照规定书写开具处方、填写病历资料、补记抢救记录,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 1、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八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4.6、违反类型:严重)的规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6.13、违反类型:严重)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6〕34号 | 2026.7.31 |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54元整;(三)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四)暂停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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