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五)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处罚内容
1安书平未按照规定书写开具处方、填写病历资料、补记抢救记录,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1、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八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4.6、违反类型:严重)的规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6.13、违反类型:严重)的规定。莲卫医罚〔2026〕34号2026.7.31(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54元整;(三)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四)暂停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