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处罚 内容 |
| 1 |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郭家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洗案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5.10.29 | 警告 |
| 2 | 西安市莲湖区派头男士理发馆 | 未按规定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5.11.7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