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信息来源 |
1 | 高*智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20号 | 2025.08.07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3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2 | 西安快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23号 | 2025.08.08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71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3 | 陕西炫羽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9号 | 2025.08.29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4 |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21号 | 2025.08.29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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