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数据来源 |
1 |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陕AAR**11)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8号 | 2025.05.07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3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2 |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陕AAX**2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9号 | 2025.05.07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3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