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省、我市、我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二是以大兴讲堂、“三会一课”等为载体,对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将法治学习与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提高全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结合新区开发建设实际,新修订制定《管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始终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二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经济合同签订、重大事项决策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全年签订110份合同均已通过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等涉及相关法律方面的议题,均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共同参与讨论决策,全年参与讨论议题20余项。

(三)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水平与效能提升,已有15个项目纳入帮办代办,13个项目已通过帮办代办服务,1日内完成网上审批。二是研究起草《企莲兴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服务工作方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指导方向。

(四)用好顾问智库,提升行政复议质效。一是以深化拓展“法律七进”为抓手,加强“三官一律”进项目工作力度,协调好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项目,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跟进,及时协调化解纠纷,全年成功完成行政调解案件10件。同时,发挥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向征迁群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化解因征迁引发的家庭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今年以来,办理诉讼案件26件(含二审),制作行政补偿决定书1件,行政复议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90%以上,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信息公开,本年度协助区信息公开办完成政务信息公开27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60余条,回复人民网留言130份,办结率100%;办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5720件,办结率99.82%,满意率占比99.05%。

(五)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知识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建筑消防等重要工作,结合“质量月”“安全月”等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20次,宣传培训总人数达2000余人次。二是利用相关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管委会一楼大厅LED屏幕等载体,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特别是国家宪法日、民法典颁布日等重要法治宣传日,制作法治宣传标语循环展播,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调动领导干部,学法、懂法、遵法、用法的积极性,强化法治宣传。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用心履行职责,推动民主决策。带头学法用法,强化实践应用,认真落实“三审两会”制度,开发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科学决策。

(二)强化责任领导,保障法治建设。以身作则,带头组织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通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集体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全年累计学习3次。同时,积极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管委会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站位不高,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不熟练,责任心不足等问题,导致因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被通报,对全区乃至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造成影响。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加强法治学习,提高用法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学法方式方法,坚持定期在党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开展法治集中学习,并邀请相关专家顾问持续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干部员工法治意识及运用水平,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展板、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建设好法治宣传阵地。

(二)坚持落实民主决策,提高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律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房屋征收、经济合同签订等涉法事项,均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三)高效落实应诉规定,推动履职尽责。涉及区政府、管委会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做好辩论发言、证据质证等准备工作。严格履行《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及《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请示汇报,确定领导按期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