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吴帅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3日18时40分许,被害人王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公交车站等待公交车,嫌疑人尹某趁被害人王某不注意,将准备上公交车的王某手机窃取。尹某用左手从被害人的左后侧裤子口袋内盗得玫瑰金色OPPO手机一部,在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反扒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13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2018年3月2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21日解除取保候审;2021年5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11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尹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15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审理查明尹某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查明一致。另查明,在社区矫正人员约谈走访嫌疑人尹某时,其拒不配合相关人员工作,社区认定尹某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庭审中,尹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当庭认罪认罚。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是:1、尹朝盗窃手机评估价格为1300元,盗窃财物价值较小,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规定,可对其判处拘役。2、本案被盗OPPO手机案发后,已经发还被害人,故尹某的盗窃行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3、尹朝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其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更大的从宽处罚。法庭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尹某具有坦白、盗窃手机发还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尹某拘役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2022年4月20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尹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案件点评】
办理案件过程中,辩护人感触颇深。第一,本案被告人原本有获得缓刑的机会。在社区矫正机构指派相关人员去尹某家中调查、约谈时,尹某处于某些原因,不愿意让自己所犯罪行被家人知晓,故拒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访,严重扰乱社区矫正工作,从而认定尹某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此作出不予接受矫正的决定。因尹某拒不配合导致其被判处实刑,实为可惜。第二,本案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对被害人实施扒窃的行为,虽然盗窃手机价值仅为1300元,但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扒窃他人财物,无论扒窃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省内一般盗窃行为窃取财物在二千元以上构成盗窃罪。但如果实施盗窃时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等情节无论窃取财物价值大小,均以犯罪论。因此,笔者告诫广大读者“勿以恶小而为之”,正如老话所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犯罪导致的恶劣影响不但使自己一辈子背负罪人的恶名,还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家人。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对子女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考试中的政治审查情况,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且政审连查往下三代。主要表现在:1.会影响孩子的入党、参军、考公务员,入党政审主要考察入党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一般来说,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入党时,政审通不过。2.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其子女在公务员政审、选调生政审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并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3.如果直系亲属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即便是直系亲属服刑完毕,考生也不能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最后,笔者想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希望通过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社会略尽绵薄之力,希望通过自己不停的普法,让更多读者可以知法、用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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