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农民工庾某某追索经济补偿金及社保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件性质: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魏容雪

【基本案情】

1995年8月13日,庾某某入职某公司养护队,从事自来水管网维修的工作。在工作期间,某公司通过内部操作,又先后将庾某某安排至某公司管网所、某公司管网服务处、某公司管网运行部工作。在此期间,因包括庾某某在内的众多员工要求该公司缴纳社保,2018年3月份,通过某公司运作,引入第三方公司为庾某某缴纳社保、代发工资。2020年4月27日,第三方公司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在微信中通知,不再为包括庾某某在内的员工安排工作。2020年6月,庾某某以某公司管网运行部、第三方公司为被申请人向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21年8月19日,仲裁委作出裁决:1、二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后向庾某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2919.54元;2、二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后向庾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750元;3、补缴社保。在起诉期间内,某公司管网运行部与第三方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2021年9月30日,庾某某一行人收到某公司管网运行部、第三方公司的民事起诉状,遂来到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因涉及众多农民工劳动争议,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启"绿色通道",当即受理了罗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容雪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庾某某了解案情,并向其解释本次诉讼的风险点及仲裁裁决书的裁判依据。

开庭之前,承办律师开始庭审准备工作,同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让其促成调解,以期一次性解决矛盾,定分止争。由于庾某某在仲裁阶段被申请人未列举完全,且在起诉期内未起诉,从而导致在其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作年限的计算上存在问题。如果准备不够充分,庾某某极有可能败诉。经过承办律师与庾某某的多次沟通,前往莲湖区仲裁委、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从而厘清了某公司与某公司管网所、某公司管网服务处、某公司管网运行部的关系。

2021年11月9日,莲湖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后,经过承办律师与法官的努力,某公司管网运行部、第三方公司均表示愿意与庾某某调解。2022年3月1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第三方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之前支付庾某某调解款100700.44元,现庾某某已经收到该款项。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农民工追索经济补偿及社保的典型案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通常出于弱势地位,因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了解不多,对各公司之间的关系掌握不清,其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时或多或少的被动“放弃”了部分权利。在一审阶段,通过承办律师充分地调查取证,与法官积极地沟通,从而选择了调解的方式,为庾某某争取了最大的利益,且为其之后在该公司的二次就业留了余地。此举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他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提高了其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