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萍
【基本案情】
61岁的刘某某与丈夫系重组家庭,两人于198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37年。刘某某与丈夫结婚时,其丈夫和前妻生育的子女仅两岁。两人结婚后,该继子女一直跟随刘某某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居住,直到继子女成年出嫁后才分开居住。
2019年刘某某与丈夫发生争执,后因刘某某受伤提出离婚,双方于2021年3月8日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刘某某离婚时,因夫妻共同房产为小产权房,未能进行分割,由其丈夫居住使用。刘某某因年迈、体弱多病,且无生活来源,需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刘某某因与继子女就赡养问题协商不成,随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21年11月9日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该案件。在接受指派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与刘某某进行沟通,在刘某某的配合下积极收集案件关键证据,例如,通过调取刘某某与丈夫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用以证明刘某某与继子女之间的母女关系且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刘某某对继子女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同时,通过刘某某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取证,用以证明刘某某生活困难的客观事实。
2022年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虽然被告一直强调刘某某并非其亲生母亲,且认为刘某某没有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及辩论,法庭最终认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2022年6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某某的继子女向刘某某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向继子女主张赡养费的维权案例,刘某某在晚年因与丈夫发生争执受伤离婚。刘某某离婚后,居无定所,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诉至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举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有困难的群众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提高了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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