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李某追讨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件性质:民事

指派单位: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法律服务所

承办人: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法律服务所 袁明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1日,李花(化名)入职进入西安市莲湖区某快餐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入职后,快餐店与李花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全部劳动合同均由快餐店一方持有,未给过李花。自入职期间,快餐店未为李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20年5月1日21时许,李花在食堂大厅收了餐盘准备送往后厨清洗过程中,经过后厨过道时不慎碰到放置于地面的开水盆,开水溅出烫伤右脚。

2020年5月2日被送往西安大兴医院接受治疗后诊断为:双下肢热液烫伤2%二度(深),李花住院治疗十多天后出院。李花多次找快餐店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及工资,老板均不予理睬,还多次恐吓李花。2020年5月14日,李花拖着包扎的腿与家属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想申请仲裁,要求兴瑞快餐店支付医疗费和工资,由于李花本人文化水平有限,以及对法律认知的欠缺,导致无法书写仲裁申请书及不知如何提供相关立案材料,本人显得很无助、迷茫。当日,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仲裁委员会工作站值班的袁明同志,听了她的陈述后,并了解到李花与快餐店之间签订过劳动合同,于是立即让她在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请投诉,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并指导她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相应的资料后,指派袁明同志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办理此案。袁明同志接到案件指派材料后,开始承办该案件,查阅并准备了相关立案材料,先协助李花让其申请了工伤认定,2020年6月30日被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为工伤,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又协助李花去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工伤伤残鉴定,2020年8月21日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十级。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李花带着材料又一次来到了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次,李花没有了之前的彷徨与不安,显得很从容,承办人袁明为其重新起草了追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由李花签字按手印后,交至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处等待开庭。2021年5月底,李花接到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通知其领取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安排至2021年6月17日。开庭前两天,承办人袁明约见了李花,再一次核实了案件相关事实情况,整理了案件证据目录及代理词,并列举了赔偿清单,要求李花核对金额无误后签字。2021年6月17日,双方如约来到了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庭前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单位表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认可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结果,仲裁员看此情况,宣布开庭。庭上承办人运用法律知识及庭前充分完善的证据准备,让对方哑口无言,庭后积极要求协商和解。

最终在仲裁员与承办人的积极协调下,快餐店愿意一次性支付李花45000元作为赔偿,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调解书,本案以调解结案。

【案例点评】

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如签订过劳动合同,本人没有持有的情况下,建议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要回劳动合同原件。这样,就无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少走一个法律程序,进展会快一步。劳动者往往不懂法,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权,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