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西安文泽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西安文泽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 610100100249326
住所(住址):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旭弘同德国际A座22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马彦云
身份证件号码: 130526********502X
联系电话: 1899****350
执法人员: 李* ,执法证号: 042317****
执法人员: 杜** ,执法证号: 042317***8
你(单位) 对在天猫商城所售的“君恩乐草本植物凝胶”的宣传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第五十一条、 《广告法》第五十条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 4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即日起 15 日内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丰镐路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西安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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