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电脑、凳子、鞋子…她往楼下狂扔100多件东西

“我走出店门透个气,

就听到‘砰砰砰’连续好几声......”

5月17日临近傍晚

浙江嘉兴某小区接连发出异响

附近居民吓了一大跳

循声望去

凳子、电脑显示器、高跟鞋、衣服、

裤子、被单、毛绒玩具……

都被人从15楼窗口扔了出来

楼下一片凌乱

所幸没有砸到人

未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群众报警后

乍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看到

一楼地上及二楼露台

到处散落着家用物品

通过调查

民警很快确定了

高空抛物的位置

并第一时间找到了肇事者桂某

此时的桂某还处于醉酒状态

送至医院醒酒后

她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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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当日17时左右

桂某酒后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

为了发泄情绪

她将家中的物品从窗台抛出

经过民警现场清点

抛下来的物品足足有123样之多!

虽然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

但楼下就是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

危害极大!

而且已经违法!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同时,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酒醒后的桂某

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目前

桂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嘉兴港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

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

同样要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