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仙人跳” 骗你没商量

2020年10月16日,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尚某等十一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多个罪名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87笔,11名被告人在公诉机关有力的指控、耐心的释法说理面前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8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异地租住处通过网络购买虚拟定位服务将多个女性头像微信、QQ号定位于本市多个宾馆、酒店附近,他人通过搜索附近人添加郭某为好友后,郭某随即发送招嫖信息并和被害人约定嫖资,获取被害人具体位置、所在酒店房间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后,郭某再使用微信将以上信息发单给其下线尚某、永某等人,随后由尚某、永某等人带领女子到被害人入住酒店附近等候,由女子上楼后以提供性服务为由预先收取钱款、删除转账记录并借机逃离,随后再拨打电话以言语威胁、发送威胁视频等方式向被害人再次索要钱款,结束当日发单后尚某等人按事先约定每单所得赃款的40%-60%郭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9年4月,作案近百起的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尚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6576元,敲诈勒索他人钱财3188元,同时,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官提醒大家,在虚拟世界中,不能轻信陌生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一份子,需洁身自好,坚守底线,慎独、慎思、慎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