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他人潜逃八年 遭遇疫情投案自首

曾某与人发生口角,朋友华某、郝某为帮其出气,仗义出手,拳打脚踢被害人,致人重伤后逃之夭夭,在外潜逃八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近日,华某、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莲湖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9月,苟某与其妻子、妻弟陈某以及朋友何某吃完晚饭后,陈某在其家附近的卫生所旁发酒疯辱骂了出租司机曾某,曾某心生不满便打电话叫来华某、郝某等人助阵,陈某见势不妙溜之大吉。曾某等人拦住苟某后两人争执不下,继而双方发生撕打。经鉴定,苟某伤情达重伤。事发后,华某、郝某一直逃亡在外,居无定所,生活拮据。今年年初因疫情严重,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其家人劝说下,华某与郝某先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检察官提醒大家: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应该的,但也也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不辨是非对错盲目帮忙,一旦铸成大错,就会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