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疏通了,我们心情也舒畅了。社区一心为我们着想,工作协调得力,我们非常满意。”家住市建二公司家属院的王叔叔满心欢喜地说。
据悉,市建二公司家属院下水管道年久失修,淤堵不畅,导致居民家中卫生间污水不断外溢、秽物满地、恶臭难闻,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社区“法律明白人”谢翔天得知情况后,立即深入小区,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同时,积极联系对接小区物业负责人。
“太臭了、太臭了,我们家里都被淹了,屋里漏得像水帘洞,脚都踏不进去。我也找过物业,物业说这不属于主管道,不归他们管。眼看天冷了,到时候更难处理,来个亲戚朋友都进不了家。实在没办法,只能看你们能不能想办法帮忙解决一下……”一走进居民家中,居民就拉着谢天翔的手无奈地说道。
在与物业沟通中,物业负责人对此也深表无奈:“小区没有大修基金,物业收取144元/户的年费用,需要支付门卫工资、垃圾清理费等一系列费用,公司每年都赔钱。现在遇到这个情况,公司也无能为力。”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坚决,相持不下。
针对小区居民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谢翔天同志充分发挥社区“法律明白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物业公司、居民代表沟通协调,共同商讨最佳解决方案。谢翔天同志向大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让大家明白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引导大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六次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沟通交流,最终物业与居民代表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负责联系施工队伍进行下水管道的维修并做好后期维护工作,该单元住户共同承担更换、疏通下水管道的费用,受到影响的居民自行打扫家中卫生,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更换、疏通污水管道看似微不足道,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大事。下一步,社区“法律明白人”持将续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