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建私房引矛盾法律明白人巧解纷

环城北路某单位家属院,一个承载着厚重岁月痕迹的老小区,却因一场纠纷打破了原有的宁静。2023年1月30日,新春佳节后不久,社区接到投诉,称辖区家属院有人在车棚搭建私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区“法律明白人”李晓暻和孙丽君,迅速行动,前往家属院进行实地调查。

原来,居民郭某私自占用公共车棚空间搭建私房并出租,不仅使得原本用于停放电动车的车棚空间大幅缩减,导致许多居民的电动车无处安放,更因私拉电线、缺乏规范管理,引发了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一矛盾愈发尖锐,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也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在调查阶段,社区“法律明白人”李晓暻和孙丽君走访了受影响的居民,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详细了解了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居民们的诉求。随后,他们来到了郭某私自搭建的私房前,进行了仔细的现场勘查,并拍照取证。在调解阶段,社区“法律明白人”深知简单的劝解无法解决问题,必须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向郭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搭建房屋属于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大家的利益,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法律明白人”还耐心倾听郭某的实际困难,建议他寻找其他合理合法方法增加收入。在情理方面,以多年的邻里情为切入点,引导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解和沟通,郭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拆除私房,恢复车棚原状,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最终,在社区“法律明白人”的见证下,搭建部分被顺利拆除,车棚恢复了原有的宽敞与整洁。

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基层充分发挥民情信息“收集员”、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治创建“监督员”作用,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成为基层一线服务群众、志愿帮扶、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的“行家里手”。下一步,社区将继续加强对小区公共空间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交流,倾听居民的声音,及时解决居民的诉求,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安全的生活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