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老旧小区里,一栋栋居民楼承载着无数家庭的记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爬楼梯成为了许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的一大难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好事,却因涉及多方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近日,西关街道民航小区的居民,因加装电梯的事情,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一二楼低层居民担忧安装电梯会影响自家的采光,且觉得性价比不高,坚决反对;而高层的居民因出行不便,迫切希望电梯能够顺利安装,满怀期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事件发生后,社区一直跟进此事,多次组织社区“法律明白人”、物业、居民代表及施工方协商调解。针对是否加装电梯的问题,大家各有见解,面对不同诉求,社区“法律明白人”鲁晓华通过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本着邻里间和谐相处、避免矛盾激化的宗旨,引导大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将矛盾化解在楼宇之间,充分争取居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调解,最终商定按照小区加装电梯赔付标准的上线对一二楼业主做出相应补偿,补偿费用由高层住户共同分摊。至此,一场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起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民为本,和为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的不仅是一部提升生活便利的设备,更是增进邻里感情的桥梁。社区“法律明白人”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共情”促和,让居民的呼声有了回应,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每一个人。未来,社区“法律明白人”们将继续发挥人熟、事熟、专业过硬的优势,积极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让老旧小区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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