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8日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园路市场所接投诉人郑某投诉:其孩子在莲湖区某医院治疗孩子语言障碍问题,孩子戴脑泰仪器一次350元,托马音乐疗法一次350元左右,但该院拒绝公示价格价目表。经执法人员核实,市民投诉的医院实际位于丰登路中段72号,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莲湖中童儿童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收费窗口两侧墙面挂有价格公示牌,市民治疗项目均有公示的价格。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单位专家会诊室了解投诉情况时,发现陈列架上摆放有“中国—以色列儿科研究所”的标牌。当事人无法提供授牌记录以及相关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最终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二、亮点、经验做法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领域案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根本目的,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儿童就医问题,根据市民的投诉举报,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园路市场所执法人员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对净化市场、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同时执法人员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据当事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的情形,采取适当减轻处罚的措施,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努力实行“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的净化效果,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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