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劳动者索要工资四处碰壁 法援律师多方努力助其成功维权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林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5日上午,以张某平、王某芳为代表的15名劳动者,情绪沮丧满腹怨气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给老板干活,现在不给结工资,也找不到人。因为疫情原因多次到该海鲜渔港索要工资,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又到莲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作为老百姓辛辛苦苦干了活,索要工资天经地义,但现在却要钱无门!”

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并解释法律规定,随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不予审查经济状况,立即决定给予张某平、王某芳等15人予以法律援助,并当场指派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林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王律师当日便与张某平、王某芳等15人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分别制作谈话笔录并收集案件证据材料。结合谈话笔录书写了《民事起诉状》,准备了起诉所需的案件资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了全部的立案工作。因 15名劳动者分别居住在咸阳、西安、渭南等地,考虑到路途不便,不让受援人多跑路,主办律师与15人建立了微信群,及时在群内沟通案件进展等情况,充分保证15人获取案件进展的知情权、监督权。

立案后,案件分配至诉裁庭,因涉及人数众多,主办律师主动与法官多次沟通,经多次尝试均未能与西安市莲湖区某海鲜渔港取得联系;无奈案件转入审判庭,主办律师多次沟通,并经现场送达,确认个体工商户西安市莲湖区某海鲜渔港的负责人牛某已经逝世,案件因被告不明确陷入僵局。

面对如此僵局,承办律师没有放弃,通过裁判文书网及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西安市莲湖区某海鲜渔港及牛某存在多次待执行案件。为了推动案件进展,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牛某的继承人信息,并依法追加为案件被告,但牛某的继承人均不配合案件的审理,并放弃牛某财产的继承。经过调取牛某其他案件的材料,可以确认牛某与其妻子栾某以家庭名义经营,存在财务混同情况,在无法区分情况下,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经过九个月的庭前反复沟通、公告、调查取证等工作,最终案件于2022年7月19日在莲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主办律师在出示欠条、押金条等基础证据的同时,针对责任承担问题,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中,西安市莲湖区某海鲜渔港属于牛某与栾某家庭经营。应当由栾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22年9月14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张某平、王某芳等15人要求支付工资及押金的诉讼请求,并判令栾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至此本案取得圆满结果。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张某平、王某芳等15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采取了多项维权措施,但均未得到解决。尤其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的决定做出后,使得15名劳动者非常沮丧,在申请法律援助以及与律师的多次沟通中带有一定的怨气,经过释法明理后,15名劳动者才彻底明白法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在人数众多的案件,为有效进行沟通,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及时反馈、互动,能有效的避免无效沟通,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争取,取得了满意的判决效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