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探索建立社区法治监督员制度 为基层法治建设助力赋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化法治为民实践,莲湖区委依法治区办制定印发了《关于选聘社区法律顾问担任莲湖区社区法治监督员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社区法治监督员制度,持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今年以来,莲湖区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新业态发展等工作要求,以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目标,对社区法治“1133”工作模式进行提档升级,选聘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社区法治监督员”,对任职条件、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及职责进行了明确,通过赋予社区法律顾问“新身份”,切实关注、发现和解决基层法治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保障民生。

近日,莲湖区委依法治区办在全区9个街道分别召开社区法治监督员聘任会议,为全区142名社区法治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进行业务培训。会议就社区法治监督员如何适应新角色、发挥新作用、服务好群众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准确认识社区法治监督员岗位职责和荣誉使命。社区法治监督员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途径和渠道,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发挥好监督、参谋和桥梁纽带等作用,当好基层法治建设的“哨兵”,做到履职尽责、聘任胜任。

二是扎实履行法治监督员各项工作职责。要紧紧围绕“参谋员、反馈员、观察员、协调员”四项定位,加强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联系,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着力解决街道、社区在法治社会建设、民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基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三是强化保障确保法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制度保障,做好法治监督员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内部交流平台;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加强跟踪,确保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下一步,莲湖区委依法治区办将持续完善社区法治监督员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考核、监督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难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莲湖实践提供最优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