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 该部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认定,犯罪嫌疑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手机价值四千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具有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拘役四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贾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
本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该院组织了嫌疑人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帮教人员共同参与。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对贾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诲,让贾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对贾某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贾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诚恳地道歉,贾某母亲也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了他们的家庭。莲湖检察院、嫌疑人贾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还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协议》,在考验期内由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对贾某进行观护帮教。
该院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迷途的未成年人插上返航的翅膀,在保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重,惩罚为辅”原则,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守住法律尺度,传递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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