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

一、什么是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是指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法律活

动。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有哪些?

1、对书证的保全;

2、对物证的保全;

3、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4、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

5、对行为过程事实的保全。

三、哪些需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其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对与其相关的可能会灭失的证据进行事先固定和保存的或日后难以取得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例如:可以对侵犯自己专利或著作权的网页进行保全:可以对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催债通知函的行为进行保全等。若申请保全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是法院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

四、保全证据公证有什么意义?

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和完成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纠纷随之也日益增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受到侵犯,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租房、贷款、质量事故、事故、数据等方面都有求能有案可查、有据可考,权益人方面涉及行政机关、银行、房管等单位及个人,覆盖面更广,保全对象更多,这不单表现在对书证、物证保全方面,表现在对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保全方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保全方面,也表现在对行为过程的保全方面,证据保全公证业务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五、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所需提交的材料会有差别,基本材料如下:

1、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之间具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4、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