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莲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西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市政办函〔202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和中医药大会精神,以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通过示范创建,健全基层中医药工作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简、便、验、廉”的作用,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为载体,不断提高我区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建议和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中医药“工作服务满意率”。
(二)落实支持保障政策。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围绕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医疗保障、科技发展、市场监管等内容,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达到国家标准,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区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区中医医院成立基层指导科,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建立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举办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培养实用型基层中医药人才。确保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并将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且服务量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加强监管考核。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对超范围执业、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确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建立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七)提高中医药知晓率和满意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教育,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及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
1.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启动会,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
2.召开创建工作培训会。传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创建工作要求、解读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群众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3年9月)
1.各相关部门对照示范区建设标准、评审指标、责任分工,制定及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对标对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2.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调研,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达到创建的各项标准。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月)
1.区卫健局于2023年10月底前向西安市卫生健康委递交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申报材料。
2.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资料,及时整改反馈问题,全面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的创建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见附件1)。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和探索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加强媒体宣传,全面展示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常态化义诊、宣传等活动。制作视频短片、知识册等宣传资料,在公益广告栏、LED屏、宣传橱窗等媒介反复投放,确保创建宣传深入群众日常生活,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三)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对照《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认真研究评审细则,细抠评分要点,收集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做到工作资料完整、合理、精准,确保评审中多得分、少扣分。涉及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资料,要及时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及时上报。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从2023年3月份开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主要任务推进结果报区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成立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各项工作。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附件2
莲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1 |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中医药发展政策文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 |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 |
2 |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区发改委 区卫健局 | |
3 | 组织管理 | 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区卫健局 |
4 | 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 区卫健局 | |
5 |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 区卫健局 | |
6 | 促进发展 | 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 区委编办区卫健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7 |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 |
8 |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本地区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9 | 促进发展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区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在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
10 |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及设施设备投入的责任落实。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 |
11 | 根据本区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 资源规划 莲湖分局 区卫健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12 |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定期调研,听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调整事项,向市级医保部门报请批准。审批医保单位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 | |
13 |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 |
14 |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 区工信交通局 区卫健局 | |
15 | 促进发展 |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区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 区科技局 区卫健局 |
16 | 将中药制造纳入本区域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速构建中医药现代产业链,发展中医药加工制造业。 | 区工信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 |
17 | 将中药商贸流通纳入本区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构建多形态商贸体系,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18 |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在本区内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培养用得上、 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中会西的执业医生。 | 区卫健局 区教育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19 | 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本区的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 区文化旅游 体育局 各街办 | |
20 | 制定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街道、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 区文化旅游 体育局 各街办 | |
21 |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 区卫健局 | |
22 |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 区卫健局 | |
23 | 服务体系 | 区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区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 区卫健局 |
24 | 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区级中医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综合医院,应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 区卫健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2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规范设置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基础设施和中医设备、药品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 | 区卫健局 | |
26 | 服务体系 | 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基础设施和中医设备、药品配备均达到评审指标要求。 | 区卫健局 |
27 | 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 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 区卫健局 | |
28 | 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29 | 人才队伍建设 | 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他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人员配备均达到标准。 | 区委编办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30 |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人员配备均达到标准。 |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31 | 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区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师承教育和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并建立考核管理制度。 | 区卫健局 | |
32 | 人才队伍建设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 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 区卫健局 |
33 | 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 区卫健局 | |
34 | 区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 区卫健局 | |
35 | 中医药服务 | 区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5%以上。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中医药诊疗人次均达到标准。 | 区卫健局 |
36 |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提供康复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区卫健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37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在孕产妇、高血压、 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人群中选择3 类以上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 | 区卫健局 | |
38 | 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 区卫健局 | |
39 | 中医药服务 |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或培训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区卫健局 |
40 |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 区卫健局 | |
41 | 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 区卫健局 | |
42 |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 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 50%以上。 | 区卫健局 | |
43 | 监督考核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区级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 区卫健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
44 | 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 区卫健局 | |
45 | 监督考核 |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 区卫健局 |
46 | 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 |
47 | 满意率和知晓率 | 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各街办 |
48 | 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各街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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