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核发 |
办理部门: |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热力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29-86785208;029-86787275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1、企业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企业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3、企业有与安装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申请材料: | 1、《西安市燃气燃烧器具资质证书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工程人员两名,专业要求:燃气、暖通、给排水); 5、安装维修人员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 6、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工料费、价目单、质量保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客户服务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7、安装维修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明细表; 8、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与燃气具厂家或销售单位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
办理流程: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市政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现场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核意见;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并公开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有关规定开展燃气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办事表格: | 西安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