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查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工作

以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记者 高乐

昨日,记者获悉,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及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鄠邑区完成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核查。

现场检查医废暂存点

2021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成检查组,对新城区核酸检测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点、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在新城区核酸检测医疗废物暂存点,检查组强调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定时进行清理消毒,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确保不产生污染和二次传播。

据了解,该暂存点自2021年12月27日建成投运以来,已收集新城区各街办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物6.36吨,转出2.094吨,暂存4.266吨。

在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检查组查看了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及历史数据,强调在疫情期间,除了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外,还要加强对出水的消毒处理,加强对出水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指标加强监测,保证出水消毒到位。

鄠邑区:核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了解到,目前鄠邑区已全面完成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核查工作。

通过细化工作任务,鄠邑区及时组织召开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内涉VOCs行业企业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推进会,安排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填报相关资料,并结合前期企业填报的情况,对辖区内涉VOCs企业进行排查,就企业在自查自改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读,同时对企业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不同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将排查情况填报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填报系统”。

鄠邑区分批多次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平台填报培训会,解决填报时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核查工作动员会,聘请专业团队对已填报完成的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做到全面排查。

据统计,本次鄠邑区共排查相关企业403家,其中30家企业已关闭、84家企业不在辖区、98家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最终确定的191家涉VOCs行业企业,均已完成了对平台内填报信息审核工作。

经开区:加强辖区污泥处置环境监管执法

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做好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及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传播风险发生,2021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经开区中节能污泥处理厂进行了指导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污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个方面的措施是否到位,污泥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运输和处置协议、污泥转运联单等污泥档案资料内容进行了检查。

据悉,这次检查之后,经开区将继续加强辖区污泥处置环境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