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截至2022年1月7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60件,目前已办结751件,现将第二十六批1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鄠邑区渭丰镇二号路渭丰镇政府往东1公里路南张某某盖的厂区(万隆纸业、正源包装纸箱厂)对外出租,厂区东南角(锅炉紧南边)有一个污水池,大约8*8米宽,工业废水从此处排放,污染地下水。

鄠邑区

经核查,万隆纸业为纸品库房,无生产行为,不产生工业废水。

正源包装纸箱厂应为西安正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上料、开卷、锅炉加热、黏合、烘干碰线、印刷、模切、钉箱。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现场检查,投诉反映的污水池为该公司锅炉冷却回水循环池,大约3米×3米,内存有约1吨锅炉蒸发水,用作锅炉补水,循环水池四周硬化。该公司无排污口。

属实

无。

D2SN202201030009

12月19日举报人反映: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南村上头滩三组的18亩耕地被回填了建筑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太平河的支流(小河)河道里有很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月3日举报人再次来电,经工作人员宣读结果后,表示不满意,河道内还是有很多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请再次处理。

高新区

经核查,投诉点位为郭南村、郭北村、西大村、落庄村、南强村五个村交界地带。南强村委会曾联同郭北村于2013年向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提出将上头滩水坑地进行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的申请,2014年长安区建管所审批同意将该处挖沙取石遗留水坑设立为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点,南强村组织交界处其他村对此处的水坑进行了回填作业。

太平河的支流紫沟河河道内存在的生活垃圾,主要因为2021年夏秋季降雨增多造成紫沟河发生洪水,水位下降后从上游冲刷下来各类漂浮物散落在河堤两侧和滩涂上,东大街办已组织人力沿河进行了捡拾、清理。因疫情封控,暂无法对河道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

属实

待疫情结束后,东大街办对回填点位有土地权属主张的各村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回填后各类矛盾问题。高新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计划,恢复土地生态系统;高新区城管局将督导东大街办完成核查处理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办证渣土车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督促镇街及村级河湖长加强日常巡河检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D2SN202201030014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办唐王寨村原贵王村一组骆松村,某干部征用了骆松村可耕地30亩左右,进行挖沙后回填生活和建筑垃圾,改变土地用途,现建设一个仓库棚对外租赁。

国际港务区

经核查,“骆松村”实为骆宋村, 原贵王村一名村委会委员于1998年在自家5亩承包地内修建了奶牛场,紧邻贵王村一组村民住宅;2013年租用紧邻自己承包地土地合计约10.1亩,在建设用地上新建了占地约3亩的彩钢大棚作为牛舍;2017年注册了绿盛苗木培养基地,在奶牛场内果园地和耕地上栽植了6亩的绿化苗木,其他区域目前为空地,未发现其挖砂及回填生活、建筑垃圾; 2019年完成清栏后,彩钢棚用于货物储存仓库。

属实

无。

D2SN202201030019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办高刘村东口集体耕地里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上面用黄土掩埋,现在垃圾堆得很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处理。

高陵区

经核查,高刘村东口土地为建设用地。2021年4月,姬家街办就该处垃圾问题向高刘村下发整改通知,因场地南侧企业地势低洼,为避免雨水倒灌,高刘村采用建筑垃圾在场地南侧垫高回填,素土覆盖、平整。

属实

无。

D2SN202201030023

12月23日举报人来电反映,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街道办南谷子卫村1组的14亩可耕地(已承包给高某某)倒的都是建筑垃圾。曾向街办、国土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12月19日17:30分现场查看,垃圾没有处理。1月3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至今未处理,自己的承包地是东西长南北宽,14亩耕地里面全部都是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

高新区

2022年1月5日,秦渡街办现场检查发现承包给高某某的14亩地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现场有一堆黄土,约10立方米。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高新区已多次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高新区城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高新区城管执法支队、秦渡街办党工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属实

待疫情管控解除后,秦渡街办将督促当事人立即对整块地进行下挖查看,确保符合复耕要求,整改工作于30日内完成。高新区将加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D2SN202201030024

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下白村四组村民反映,村中央有个养猪场,气味难闻。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

蓝田县

经核查,安村镇下白村4组一村民于2010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成猪舍3间,现有存栏生猪7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能够及时清理,并用作自家耕地肥料,猪舍有异味。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13日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猪粪乱堆乱放等现象,现场要求养殖户进一步做好灭蝇、灭虫、消毒等工作。

属实

安村镇要求该养殖户及时对圈舍粪便进行清理还田,做好圈舍灭蝇及消毒工作,减少臭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安村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养殖户落实整改。

D2SN202201030026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办汉城南路宏府鹍翔九天小区的取暖锅炉,烟筒设置的非常低,锅炉运作期间烟雾全部飘到附近居民家中,严重污染生活环境。

莲湖区

由于疫情管控,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宏府鹍翔九天小区供暖单位负责人得知,该小区有5台天然气锅炉为小区配套供暖,暂时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法开展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

属实

待疫情管控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对该小区天然气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核查,同时开展锅炉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D2SN202201030029

举报人12月10日反映: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三阳院村属于秦岭生态保护区,2018年因地质灾害有100户房屋被拆迁,建筑垃圾没有拉出去,倾倒在了之前栗沟村、常王村、野鸡胡村原址上(秦岭保护区内)。1月3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并未清理。

灞桥区

因相关负责人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清,街办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隔离,导致在此前投诉问题查办中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灞桥区对新投诉举报的7处点位情况再次进行核查:①常王村五组自然沟道,目前该处违规倾倒的40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②常王村三组自然沟道。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将2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加固、加宽进沟的生产道路。西边沟内新增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修建装修房屋等产生;③野鸡胡村一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处低洼加固处理;④野鸡胡村三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4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路段路基处理和弯道加宽;⑤三阳院栗沟村杨某某门前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确保该处地基稳定、路基正常,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道路西侧使用约350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支护加固,加固后覆土进行复耕复种;⑥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对一低洼处村民房屋、牲畜圈舍等拆除后,倾倒了约15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建设该村的农作物晾晒场地;⑦三阳院栗沟村内未清理点位,6户地灾拆迁户进户道路为山间小路且塌方严重,机械无法到达清运现场,人工拆除产生的200立方米建筑垃圾就地进行存放处理。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对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该公司已经制定方案,对用于填充夯实路基及加固地灾点的四处建筑垃圾保持原状,做好边坡护理;对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栗沟村内堆积垃圾及新增常王三组沟内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对水质和土壤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后进行复绿。因疫情原因,建筑垃圾目前无法外运,待疫情结束、消纳正常时,立即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灞桥区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防止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灞桥区洪庆街办给予卓越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办武装部长、三阳院村党支部书记、洪庆街办两名干部进行约谈;对洪庆街道原三阳院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D2SN202201030034

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政府占用前卫村北边的耕地、西孔滩村和东孔滩村的耕地上修了建筑物,然后对外销售。

蓝田县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西孔滩村与东孔滩村实为东巩村、西巩村。前卫村北边界与东巩村、西巩村南边界之间有80余亩耕地,属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所有,为国有土地,耕地上未建建筑物。前卫镇政府仅有政府院内建筑房屋6栋,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均为机关用房,房屋未进行任何销售、租赁。

不属实

无。

D2SN202201030040

10 

碑林区钟楼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楼下的餐饮店油烟、污水无组织排放。小区二楼以上的卫生无人打扫。

碑林区

经核查,钟楼小区共有餐饮商户35家,其中涉油烟餐饮商户8家,因疫情管控原因,均处于停业状态。此前检查时,8家涉油餐饮商户均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备。该小区污水和餐饮废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排放,未发现污水无组织排放现象。检查时发现小区内确有个别地方存在环境脏乱情况。

属实

2022年1月5日,南院门街办组织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院落、住户楼道等卫生死角进行了打扫、冲洗和清理整治,目前已清理保洁到位。待疫情管控解除餐饮商户开业后,碑林区城管局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约束其规范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加大清洗频次;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南院门街办要求该小区物业和钟楼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洁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D2SN202201030041

11 

1、西安市灞桥区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在2020年2月前承担着全市生活垃圾的消纳任务,但2016-2021年期间以需要黄土覆盖为由大量接收建筑工地的渣土和泥,造成填埋场库容减少和污染。2、在封厂后的垃圾堆上穿破防渗膜,打深井收集沼气,致使垃圾渗滤液下渗,造成江村沟垃圾场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种行为。

市城管局

经核查,江村沟垃圾场自 1994 年投入运行以来,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运行。2016 年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按照采购程序接收黄土和砖渣,用于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运行期中间覆盖和道路及平台铺设。2020 年 2 月填埋场闭场以后,由于堆体水位高、气体留存量大,局部安全冗余度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经市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填埋场加固工程。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黄土为上下游边坡临时封场支持土层的主要材料。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运行和建设期间,接收黄土和砖渣是严格按照运行规范和工程设计进行,进场的材料有监理单位监督确认,不存在造成填埋场库容减少和污染问题。

江村沟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旨在对垃圾填埋气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目前发电厂打设的抽排竖井井深远小于堆体高度,不存在破坏填埋场底部防渗而造成渗滤液渗漏;加之填埋场所处区域地质特点,天然防渗条件好,且底部分别按规范采用黏土及膜防渗处理。根据填埋场场地调查初步结果,目前填埋场地下水水质与本底井水质接近,填埋场未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不属实

无。

D2SN202201030042

12 

西安市雁塔区杜城街办杜城村,刘姓三人私自在马家坟责任田里非法挖砂并回填垃圾;2009年引进西安雁锦花卉公司,非法占地近千亩,掩盖垃圾(包括马家坟这片地、遗址);陕西乾和实业有限公司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把村里的四个不可移动文物篡改了,杜县古城遗址被破坏了多半个,希望督察组对这些事情进行调查。

雁塔区

经核查,杜城村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整村拆除,原杜城村马家坟责任田区域未发现非法挖砂并回填垃圾情况。杜城村村委会于2006年租用4亩马家坟的承包地用于堆放该村生活垃圾;2009年对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清理,并将所占土地复耕。

西安雁锦花卉公司为原雁锦花卉市场,占地约200亩,属于违法占地。2018年年底,雁塔区已进行拆除整改和垃圾清运。该市场原址所在地不属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也不是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未掩盖遗址。

关于篡改文物问题,杜城群众已反映多次。2020年5月,陕西省文物考古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陕西省文物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认为此处不存在篡改文物情况,当时已将结论告知相关举报群众。

“杜县古城遗址”应为“杜县故城遗址”,位于南三环与子午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地面现状为住宅小区江林新城B区。早在开发前期,省、市、区各文物行政部门多次到杜城村实地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地面已无文物遗迹,未发现文物遗址被破坏现象。

不属实

雁塔区城管局、杜城街办将加强对杜城城改用地和原马家坟承包地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区文旅局要求杜城街办城管部门在拆除杜城村民房地基时谨慎作业,敦促杜城村项目开发单位与专业考古单位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后,在专业单位指导下进行施工清表;区文旅局和杜城街办文保部门加大对杜城区域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同时敦促城改实施单位履行好文物保护义务,监督管理文物专业机构对杜城村开展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展示方案,切实保护好历史文物。

D2SN202201030043

13 

西安市鄠邑区草堂镇太平河岸到涝河两岸,岸边都是建筑垃圾,目前均已覆盖黄土。

鄠邑区

高新区

经核查,投诉反映“太平河岸”位于太平河团结路段。团结路以南太平河两岸由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目前已接近尾声;为解决团结路以北太平河两岸历史遗留沙坑安全隐患等问题,经大良村、马丰滩村研究并经申请同意,由一建设公司办理了2个黄土复耕回填点,分别是太平河东岸大良村回填点以及马丰滩回填点,均有正规的审批回填手续。回填过程中,草堂街办与相关业务单位依法进行监管,目前均已回填结束,现地面为杂草覆盖状态,无乱倒建筑垃圾现象。

鄠邑区涝河两岸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按照区政府部署,鄠邑区水务局严厉打击乱堆乱倒等违法行为,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从事乱堆乱倒活动。该问题由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牵头成立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2021年12月10日至今,鄠邑区水务局再未发现河道倾倒垃圾案件。

属实

高新区草堂街办将加强对太平河两岸进行监管巡查,杜绝偷倒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黄土行为的发生;区城管局将督导草堂街办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安排河道管理站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督促镇街及村级河湖长加强日常巡河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鄠邑区水务局针对涝河建筑垃圾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①对河道管理范围发现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严防渣土及建筑垃圾车辆进入。②对河道管理范围开展全面摸排,并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和对群众的引导工作。③采取人防+技防+联防+宣传等措施,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街办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河道管理秩序。

D2SN202201030051

14 

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办小庙村村北,从西向东有两条高压线,大概有750千伏,举报人担心有高压辐射,希望调查处理。

长安区

2022年1月5日,长安区工作人员赴杨庄街道小庙村核查,其附近存在有75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2条,均非长安区投资、建设、运维,其相应资质、手续均未在长安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属实

待疫情稳定后,长安区将协调上级相关单位对高压辐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2SN202201030052

15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新合村村委会对面雨星驾校破坏40亩耕地,打水泥建驾校。雨星驾校隔壁福运食品有限公司破坏4亩耕地,在耕地上搭大棚建食品厂。秦汉大道南边100米的元齐驾校在原耕地上倾倒垃圾,硬化土地建驾校。新合村村南铂源沥青搅拌站在原可耕地上搭建大棚50余亩堆放沙石,在国际港务区隔壁的储备用地上倾倒垃圾及废弃的沥青,占地50亩。210国道以西秦农银行西南角的燕都环保有限公司在原可耕地上搭建大棚做搅拌站,占地90余亩,其中30亩是临潼西泉街办椿树村管,60亩是国际港务区管理。

临潼区

国际港务区

经核查,雨星驾校应为西安宇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18年与新合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面积约24.5亩土地用于建设驾校,该地块为建设用地。

福运食品有限公司应为福祥食品加工厂,从2016年开始占用新合村约2.14亩耕地修建食品加工厂房(大棚)。

元齐驾校应为西安百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占用的地块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与新合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并于2019年8月开始对地面进行硬化建设驾校,建设前该地块为废弃的二灰石场。

新合村村南铂源沥青搅拌站应为海门市帕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13年7月与新合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新合村老砖厂75.29亩场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沥青摊铺材料及二灰碎石拌合项目,建设的大棚主要为封闭的砂石堆场。在“国际港务区隔壁的储备用地上倾倒垃圾”实为其《水泥路面块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原料,“堆存的废弃沥青”实为铣刨料,主要用于帕源公司道路修筑摊铺原材料。

燕都环保有限公司应为西安燕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租用新合村原砖厂及旁边土地约64亩建设用地,用于《新建环保建材项目》建设,建设的大棚主要为封闭的砂石堆场。其中26亩属于临潼区西泉街办椿树村地块。该土地类型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

2019年4月,资源规划港务分局对福祥食品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并由灞桥区人民法院下发裁定。

属实

国际港务区将持续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整治力度;资源规划港务分局将对接新合街办、港务区城管局制定拆除计划,尽快完成违建拆除工作。

临潼区西泉街办将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日常巡查;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将加强巡查频次;临潼区住建局将严格项目审批,强化审批后监管工作。

D2SN20220103005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