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投诉问题

《西安市接受中央环境督察信访投诉批办单》(编号:1233)群众投诉反映“大兴路龙湖水晶骊城小区2号楼一层地下室鼓风机间断性噪声扰民”。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莲湖区委、莲湖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洪增林、和文全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龙湖水晶郦城小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永安路9号,物业管理部门为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水晶郦城客户服务中心。其2号楼于201410月建设完成并开始入住。地下一层为该楼地下车库,配套建设有排风设备,用于消防通风、应急排烟。每年物业管理部门需按照消防要求对此设备进行2次例行检修启动运行调试。群众投诉噪声源为该排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事项属实。本次投诉性质属噪声污染。该噪声污染问题由环保莲湖分局监管。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我区立即责成环保莲湖分局牵头,大兴管委会综合办配合进行调查处理。1.调查情况。1229上午,环保莲湖分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小区2号楼地下一层为该楼停车库,配套建设有消防排风设备,建有两个风机房,面积约16,风机房内各装有一台功率为24/8.5KW的风机箱,用于消防通风、应急排烟。现场检查时该排风设备未运行。该楼地下一层无其它配套设施。现场询问龙湖水晶郦城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人,介绍自9月份调试运行后,未再使用。2.处理情况。20161229该物业办已拿出整改方案:一是在每年例行启动调试前,提前公示通知业主;二是降低调试启用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三是启用调试时间确保在900-11:0014:00-16:00之前(周日及节假日不调试);四是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加强噪声管控,及时处理业主反映噪声问题。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要求,环保部门应依据《民法通则》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环保莲湖分局协调要求水晶郦城小区对此噪声问题在小区予以公示说明,并告知有此类噪声问题时,可向小区物业办和环保莲湖分局反映,进行现场调解。由于本次投诉无投诉人联系方式,故无法进行调解。20161229日下午,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已将整改情况在小区2号楼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了公示。3.责任追究情况。环保莲湖分局对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水晶郦城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主管任宁让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