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投诉问题

西安市接受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批办单编号为0354号信访件投诉问题“自强西路新建巷内拆迁灰尘污染大”。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莲湖区委、莲湖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洪增林、和文全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拆迁工地为:西安宝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郝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该项目于20121211日取得了棚改实施方案批复(市城改发[2012]278号),20131216取得了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莲湖区郝家巷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市房征决字[2013]6号)及《通告》(市房征告字[2013]6号),同时房屋征收工作开展至今。本次投诉性质属扬尘污染,郝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大明宫管理办,责任人:魏剑锋。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工地自20161115日“禁土令”下发后已停止涉土及房屋拆除作业,但现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现建设单位仍在对部分已移交、未拆除的房屋进行拆卸门窗;二是在新建巷拆迁区域内存在部分防尘网破损、覆盖不全的问题。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接到中央环境督察信访投诉批办单后,立即要求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大明宫管理办进行调查处理,一是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已交房屋的门窗拆卸工作,对防护网破损及部分未覆盖问题实施查漏补缺全面覆盖,严禁渣土裸露情况出现,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冬防期”治污减霾相关要求。二是根据20151019日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确定,大明宫遗址区莲湖片区内的棚改项目,201524日《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号)印发之日起,报批手续均通过曲江大明宫保护办进行申报、审批,并由曲江大明宫保护办负责质量安全监督,违法违建查处,治污减霾及手续办理等工作。经协调,1211日,曲江大明宫保护办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19条、第27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西曲大罚告字[2016]002号)。同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刘中新进行约谈,并责令建设单位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员陈信军给予开除。由于此前未接到群众投诉,属于首次投诉,故无监管责任追究事项,由大明宫管理办对区域项目监管的工作人员强国利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书面检查。三是因无投诉人联系方式,故无法对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四是将对本次办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将对处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