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投诉问题

西安市接受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批办单编号为0236号信访件投诉问题“丰收路北口恒大工地及道路施工,扬尘漫天,毫无防尘设施,临近小区花园、车辆尘土很多”。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莲湖区委、莲湖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洪增林、和文全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所投诉的工地为:西安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恒大翡翠龙庭商品住宅项目工地,项目施工方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2年立项,201610月开始施工。所投诉的道路为:恒大翡翠龙庭商品住宅项目工地西门外进丰村八组村道(大兴西路至陇海线600米),为恒大翡翠龙庭项目工地施工车辆进出必经之路。本次投诉性质属大气污染,恒大翡翠龙庭商品住宅项目工地及门前道路维修由莲湖区城(棚)改办监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工地及道路施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但工地有防尘措施,裸露黄土大部分覆盖,存在小部分未覆盖问题。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莲湖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一是区城(棚)改办、环保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带领工作人员于2016126日上午前往该工地进行现场查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工地自20161115日“禁土令”下发后已停止涉土作业,但场内存在有部分黄土覆盖不全、裸露扬尘的问题;工地西门外进丰村村道年久失修,无排水设施,道路尘土较厚,车辆经过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此,认定恒大翡翠龙庭商品住宅项目工地部分黄土裸露、覆盖不全,门前道路未完全硬化、车过扬尘等问题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责令建设单位对工地内原有已覆盖的土方作业面全面覆盖,严禁黄土裸露情况出现,并于127日前对该处道路铺设沥青路面,铺设之前,施工车辆不得驶入丰收路。二是127日,环保莲湖分局向西安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市环莲违改〔2016G2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环莲罚告〔2016G2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环莲听告〔2016G205号),给予该企业五万元处罚。责令企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对恒大翡翠龙庭项目工地经理王方舟给予开除处理,场地管理人员张宇、杨强分别处罚20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由于此前未接到群众投诉,属于首次投诉,故无监管责任追究事项,但对区城(棚)改办负责项目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因无投诉人联系方式,故无法对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四是将对本次办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将对处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