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投诉问题

西安市环保督查0284号信访件转办中央环境督察信访投诉问题:“莲湖区白家口转盘陕西构建厂家属区垃圾台焚烧垃圾,烟气很大,向12369投诉,回复归城管管理,并给了城管电话12342,拨打12342四、五次,每次机器转接有音乐但是无法接通”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莲湖区委、莲湖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洪增林、和文全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所投诉单位为陕西构件厂,非陕西构件公司家属区。是2016126日上午9时发生于沣惠北路陕西,是由于未燃烧完的煤渣引发落叶堆焚烧。性质属于大气污染。该地域属于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问题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投诉人投诉构件厂家属区垃圾台焚烧垃圾,通过调查,该垃圾台属于陕西构件厂区(非该厂家属区),非人为故意焚烧垃圾,是因未燃尽煤渣倾倒入垃圾台引燃树叶导致冒烟,造成大气污染。街道执法队员及时对焚烧垃圾进行了灭火处理,但现场未找到倾倒煤渣的当事人。12342为市城管局投诉电话。归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不属于莲湖区管理范围。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该信访件问题,一是立即责令莲湖区城管局、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环保莲湖分局赶赴现场查处。据城管部门反馈,在接到市环保督察组转办此信访件(126日下午5时许)之前,126日上午9时,区城管局投诉处置微信群中就接到了关于投诉此问题的线索。上午11时,即安排桃园执法中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时熄灭了燃烧的垃圾。二是因未找到倾倒未燃尽煤渣的当事人,无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故对该垃圾台负有管理责任的陕建构件物业公司进行查处:按照《西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八条之规定,对陕建构件物业公司处罚2000元罚款(最高限)。对陕建构件物业公司经理张绍乐进行批评教育,扣发该垃圾台管理人员当月奖金。责成陕建构件物业公司制定垃圾台管理细则,做到细致管理,杜绝未燃尽煤渣倾倒垃圾台现象,确保今后再无此类现象发生。同时,针对未燃尽煤渣倾倒造成垃圾焚烧情况,按照桃园路街道网格化有关规定,对未及时发现垃圾焚烧问题的桃园路街道沣惠北路社区(陕建构件物业公司所属社区)城管工作站副站长李新民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垃圾焚烧的垃圾台所属的7133网格的网格长王勇处罚200元,写出书面检查。三是因无投诉人联系方式,无法调查群众满意度。四是将对本次办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将对处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