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解读
嘉宾
董春瑜 莲湖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王林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
2020-08-10 09:00
简介
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0:00,莲湖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董春瑜和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我区开展《民法典》宣讲工作等,与网友互动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本次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莲湖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董春瑜和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林律师,他们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问题以及我区开展的宣讲工作等向各位网友进行介绍,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二位,先和大家打个招呼把。

董春瑜、王林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帮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的组成是什么?

王林:《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主持人:《民法典》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王林: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恰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主持人:《民法典》是在什么样的一个背景下诞生的呢?

董春瑜:中国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新的民事法律规定,也不是简单的对于民事法律规定进行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有针对性的新的规定。它是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提出中国的方案,回应时代的需要,解决一些时代的难题,始终尊重人民的意愿,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生活的更加有尊严。

主持人:民法典它其实被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涉及个人的像缴纳物业费、婚姻、继承这些都能够在民法典当中找到相关的条例。那么能不能给我们举例介绍一下民法典当中都有哪些亮点呢?

董春瑜:好的,确实是这样的,民法典在修订编纂当中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比方说,针对这次疫情的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还有针对近期广大的一些业主业主大会成立比较困难、还有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比较难的问题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另外增加了用益物权这么一个新的规定,同时人格权这一章也独立成编了,对死者的人格权益进行了保护。同时确定了器官捐献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明确了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所要遵守的一些规则。同时对性骚扰这一块也做了认定,对它的标准也做了认定。同时又规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要防止和制止的一些义务等等这些方面都有了很多的规定。在婚姻家庭编有很多新的变化,比如说对被收养人这一块,扩大了它的年龄范围,原来被收养法这一块规定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下,这次民法典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到18岁以下就可以了,同时对于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对收养人这一块就是对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这一条也写进去了,同时对离婚这方面也规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制度。下一步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进行宣传,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民法典一些新的亮点和特征。

主持人:那么民法典会给人们今后的生活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呢?

王林:民法典它姓“民”,与我们的生活是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似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签订合同、公司的设立,小到我们平时缴的物业费等等都在民法典中有所反映。同时我们社会当中许多有些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这次的民法典编纂当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一个积极的回应。比如说,民法典规定了禁止放高利贷,平时我们很多老百姓自己不知道自己借贷产生利息多高,国家受法律保护,这次民法典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扩大我们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也是适应了当今信息时代的发展。同时也规定缺陷产品有销售方和生产方进行买单,这样对我们广大消费者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对我们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比方说高空抛物等等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个都是我们民法典与老百姓生活相密切的一些新的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主持人:民法典当中其实对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个话题也是引起了当下的一个热议,想请问一下,您认为现行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与时俱进之处呢?

董春瑜: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应该尽量保持它的稳定,所以在这次民法典的规定之中,综合以往的经验规定了对离婚的事项专门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那么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那么有了这样的一个规定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轻率离婚的现象。另外在有关婚姻的规定中,夫妻一方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行不通了,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如果发现夫妻双方一方在生活中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或者隐藏财产的方式转移自身的财产,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一方身患重病需要治疗而另外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同时生病的这一方可能经济困难又无法承担费用的,那么他也可以通过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夫妻的债务方面现在是要求要“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通过民法典中有很多具体的条款进行了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个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的话,那么他就不能认定为家庭的共同债务了,那么是由他个人进行承担。解决反复起诉离婚这是个问题上也规定了,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但是在此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如果一方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那么应当准予离婚。这样对于夫妻双方如果坚持要离婚的怎么样来把握的话在现实中怎样把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从明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要正式施行了,为了迎接这部法典的颁布和实施,莲湖区司法局将制定哪些民法典的宣传工作方案?

董春瑜:我局将认真的贯彻习总书记重要的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指示文件精神,深刻把握民法典编纂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我们莲湖区司法局的实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因地制宜的,有声有色的开展好民法典的宣传,使民法典走到群众的身边,走进群众的心里。你比如说我们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区贯彻落实宣传民法典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原则,要求加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根据宣传对象不同,有重点的进行宣传。你比如说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让群众对民法典认识的重大意义有所了解。再比如我们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报、网、微、屏等媒体平台,从听觉和视觉等多个层面推出不同的宣传产品,通过互动的方式使全民能够参与进来,形成全方位、多声部、渗透式的宣传格局。

主持人:那么莲湖区司法局是如何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呢?

董春瑜: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莲湖区司法局采取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新热潮。线上主要是利用“法治莲湖”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等一些新媒体平台对民法典进行宣传。线下举办区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肖福禄授课。局机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公证处、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2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在莲湖区环西街道铁塔寺社区、北关街道宫园壹号社区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由社区书记、主任、司法专干组成的100余名“法律明白人”参加了学习。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魏俊江,以《民法典》的“新亮点”为题,通过以案释法、知识问答等方式,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监护、高空抛物、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新增“离婚冷静期”、饲养宠物侵权、打印遗嘱等九个方面,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及其所包含的权利保护理念和人文关怀精神;我局还将民法典普及纳入了法治莲湖建设重要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网络推送随时学、开设课堂专题学三个层面,通过新媒体矩阵聚焦百姓身边“麻烦事”、在131个社区开展《民法典》讲座,培养“法律明白人”、成立民法典律师宣讲团等多项举措,深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