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莲湖区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解读
时间
2022-10-17 10:00
简介
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00至11:00,莲湖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何洁就我区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网友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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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莲湖区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解读。我们邀请到莲湖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何洁就我区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网友互动交流。

主持人:工伤失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有哪些?

嘉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阶段性有针对性地减税降费,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的政策。中、省、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科学评估社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伤失业保险惠企纾困政策,政策可概括为“降、缓、返、补”四字,具体政策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主持人: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企业如何享受政策?

嘉宾: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主持人: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嘉宾:根据《关于办理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条件: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西安市企业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申请表》、2022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特困行业缓缴适用于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主持人: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除上述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主持人:缓缴期间职工如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嘉宾: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视同缴费期。

已按照市人社发〔2022〕2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缓缴期间的待遇享受规定仍按市人社发〔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缓缴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参保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况,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方可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主持人:缓缴期间职工如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嘉宾: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视同缴费期。

已按照市人社发〔2022〕2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缓缴期间的待遇享受规定仍按市人社发〔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缓缴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参保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况,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方可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主持人:缓缴期满,企业应在什么时候补缴费款?

嘉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主持人:降费率政策与缓缴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嘉宾:降费率政策可以与缓缴政策同时享受。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工伤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主持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范围、基本条件、返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实施范围: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基本条件: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企业划型原则上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参保企业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内部划转、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确定。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其中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中小微企业返还规定返还。

主持人:稳岗返还的资金应如何使用?

嘉宾: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须与用工单位对资金的规范使用协商一致。各参保单位在资金使用时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随时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和人社、财政等部门检查。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要及时告知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收回未使用的稳岗返还资金。

主持人:稳岗发还办理方式及政策执行期限如何规定的?

嘉宾: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实施精准发放,通过数据比对,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相关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通过线上申请发放。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

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主持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嘉宾: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

办理方式:企业携带新招用大学生花名册、毕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若证书无法查询的,按“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实施。

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主持人:好的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嘉宾:各位网友,再见。